审公开审理的日子。
这个开庭日期,至少经过了8次推迟。
唐志坚觉得,这可以理解为上海高院对本案的高度重视。
上午9点左右,黄国强来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。
在法院门口,记者们潮水般涌了过去。
他们问他是否谅解。
黄国强说:「我心里很痛……绝对无法原谅。
」
人群出现一阵骚动,林尊耀出现了。
两人没有交流。
林尊耀一言不发,也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,迅速走进了法庭。
上午10点,庭审准时开始。
林森浩的父亲、黄洋的父母都坐在旁听席上。
除了他们以外,人大代表、特邀监督员、媒体代表、复旦大学的师生代表也坐在旁听席上,总人数约为50人。
而且,庭审视频也同步向全社会开放。
人们看到,林森浩从一审时的迷彩马甲换成了现在黑色的棉衣。
如果说,这算10个月内林森浩第一个小小的变化,那么接下来的改变,会令所有人大吃一惊。
审判长让林森浩陈述上诉理由。
林森浩平静地说:「我认为我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。
」
这个观点并不新鲜,在一审时林森浩已经这样说过。
他始终认为,自己和黄洋之间没有仇恨,也没有矛盾。
即便警方查到了如下事实,也无法予以证明:
就在投毒的那个3月,林森浩开始单独买水喝。
以前三位宿舍室友一起买桶装水,那个月黄洋发短信给他,照例让他分摊水费。
他觉得自己喝水不多,每天去图书馆、实验室或者实习医院的科室里也能喝水,干脆就退出了。
更早时期,也就是去年年底的时候,林森浩和黄洋互删QQ好友。
但林森浩始终觉得,两个人的关系没那么差。
有时候他躺在上铺,让黄洋帮他拿一下手机,黄洋虽然会不情愿地说「不要支使我」,但还是会递给他。
真正让舆论轰动的是第二条上诉理由。
林森浩说:「我对我犯罪的事实做一些更正。
」
他当庭翻供了!
而他所「更正」的内容,导致网络上对本案的认识,越来越匪夷所思:
比如翻供证明了存在刑讯逼供;检方不提供证明毒物确是N2的质谱图,是因为背后有潜在势力;林森浩说自己稀释过毒液,那么就不是故意杀人;黄洋真正的死因,是爆发性乙型病毒肝炎,而不是中毒。
最终他们得出结论:林森浩是冤枉的,凶手另有其人。
甚至有人说,凶手是宿舍里的第三个人。
整个二审,从当天上午10点,一直持续到深夜11:30之后,在这漫长的13个小时里,控辩双方针锋相对。
如果只截取一半,只跟随辩护人的引导,自然能够得出上述结论。
可是还有另一半呢?检察员列举了哪些证据?真相到底是什么?
三名审判人员坐在法庭中央,最终将争议焦点归纳为以下三个:
第一,涉案毒物究竟是不是N2;
第二,被害者真实的死因;
第三,关于林森浩的主观故意和案件定性。
首先,涉案毒物是不是N2?
大约20名证人的证言、两份不同鉴定机构的《检验报告》、林森浩取得毒物的录像,以及他当庭的供述……
12个不同的证明环节,都指向了一个事实:林森浩获取了N2,并投入饮水机中。
可是为什么把被害人的尿液送去化验,一方机构检测出N2,另一方却没有呢?
证人解释道,两个机构使用的检测方法不同,确定的浓度标准也不同,检测结果有出入属于正常。
那么,被害人是不是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肝炎?
2014年4月,辩护人之一的斯伟江律师找到胡志强。
胡志强作为「有专门知识的人」,看了黄洋的病历等书面材料,发现几项乙肝指标呈阳性,他立刻请教了解放军302医院的传染病专家。
专家说,这种情况,只可能是爆发性乙肝。
胡志强进而推论,黄洋之死更像是一个「巧合」:林森浩投入N2,正好碰上黄洋爆发性乙肝发病,所以当「大家都说他(林森浩)杀人了,他就真以为自己杀人了」。
「这是错误的。
」陈忆九在法庭上说,他是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专家,参与了对黄洋死因的第二次鉴定,「因为三项指标呈阳性,只能说明黄洋是HBV(即乙肝)感染以后的康复状态。
如果当时黄洋是处在爆发性肝炎的话,他一定会出现HBV-DNA的阳性,这是第一。
第二,有核心抗体IGM的阳性。
而恰恰这两个指标在本次本案当中,没有体现出来。
」
简而言之,如果存在爆发性乙肝,就一定会有乙肝病毒的复制,有病毒复制,当时就应该检测出HBV-DNA阳性,但黄洋的检测结果是阴性。
和陈忆九共同鉴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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