掌喝彩。

「昌力,我不想活了。

「我也不想活了,没钱,没女人,活着没劲。

曹军一下把邹昌力按倒,「去他妈的,不快活下就死?」

第二天,俩人结伴离开旅社,住到了邹昌力的家。

据旅社老板娘,以及邹道花描述,曹军就睡邹昌力的床上,俩人盖一床被子,连一颗花生米都掰俩半,互相喂给对方吃。

一到深夜,俩人就嘀咕个没完。

当时谁也不晓得,他们在酝酿多么残忍可怕的事。

2月7号那天,邹昌力带着曹军上了山,去自己呆过的矿上,跟保管员葛运春偷买了10公斤硝铵炸药,用编织袋装着,藏到了自己一个远方亲戚家。

2月10号,天还没亮,他们便离开了玉明旅社,取走了炸药,远赴武汉。

4天后,俩人离开长堤旅馆,一前一后上了1路公交车。

10点08分,按照计划,邹昌力把炸药从座椅下向右拽出一些,坐在他身后的曹军起身,蹲下身子,点燃了引线……

没有人知道,他们为什么要选择在武汉长江大桥上制造爆炸,拖上一车无辜的人一起死。

唯一确定的是,这两个厌世的男人,已经心理彻底扭曲变态。

坊间猜测,他们之所以选择2月14日作案,就是想在情人节这一天殉情。

是真是假,无从考证。

06

仅仅耗时45天后,3月29号,警方便宣布武汉「98·2·14特大爆炸案」成功告破。

从犯罪学角度来看,虽是两人共同作案,但这起案件依然属于个体极端暴力犯罪的范畴。

所谓个体极端暴力犯罪,武汉大学法学院的莫洪宪教授也将其称为「个体报复社会型犯罪」,具体是指遭受挫折的弱势者,以报复社会为目的,针对不特定对象实施的凶杀、爆炸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犯罪行为。

回顾「2·14」爆炸案,的确非常符合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行为特征:

比如作案方式简单直接,直接用爆炸物、爆炸装置制造爆炸,或是放火,来制造巨大的杀伤力。

又比如作案持续时间较短,犯罪人出于急于泄愤或报复的动机,企图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伤害尽可能多的人,以寻求某种变态的心理快感,同时造成强烈的社会反响,达到报复社会的目的。

再比如,多为预谋作案,作案者大都有所准备,且准备充分。

而邹昌力和曹军,也相当符合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行为人特征:

比如这种作案人多为中年男性。

很多学者认为,中年男性是当下社会压力相对最大的群体,不仅面临生计的压力,还要抚养老人和孩子,一旦面对困境不能妥善处理,就容易滋生病态心理,进而引发犯罪。

比如文化程度不高,职业与收入不稳定。

这直接导致犯罪人收入微薄且不稳定,经济上的弱势又导致他们缺乏尊严和成就感,沦为社会边缘人群,更难以面对挫折。

再比如,这些犯罪人大都遭遇过各种各样的挫折和纠纷,他们的作案动机,大都是厌世或者泄愤。

参照犯罪心理学中的挫折—攻击理论,作案者面对面对挫折一般有外罚性、内罚性、无罚性三种反应形式。

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行为人就属于外罚性反应,他们将自己遭遇的挫折归咎于外部世界,并将仇恨和厌世的情绪,通过暴力的方式向外部世界肆意发泄。

比如非常相似的1981年的厦门公交爆炸案,2010年的甘肃法院爆炸案等等。

正如开端里的「锅姨」陶映红一样,同样充满了厌世和绝望。

值得一提的是,曹军的身份,至今没能确定。

但他留下的那首小诗《理由》,却能看出这个人心理上所存在的巨大问题:

「我也曾拥有口琴

但是

在那一天

我摔碎了口琴

扔掉了吉他

踩断了我的画笔

带着一颗义无反顾的心

离开了一点都不留恋的家

从此浪迹天涯

经过武汉的黄鹤楼

南京的中山陵

广东的花城酒店

还有很多很多

到黄山时已是囊空如洗

黄山的最高峰奇隘峻险

在美丽的地方结束我并不美丽的人生」

如果能够及时发现,及时预防,或者说,从最开始就让这些社会边缘化的人群,重新融入主流社会,摆脱那种被抛弃感和无助感,是否能够改变这一切呢?

只可惜,现实不是电视剧,没有循环和时间线重启,也没有挽救那16名无辜死者的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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