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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当说,民间习俗的改变并没有那么容易,尽管有官方的禁止,但在实际上,溺婴习俗在福建长期存在。
不过,由于官府的禁令,宋代这一习俗毕竟受到了限制。
溺婴恶习在一定程度上的改变,造成福建人口增长。
例如:"
林积仁,宰欧宁三年,民户增一万五千余时以四最六善课群吏,瓯宁为第一焉"
。
可见,宋朝廷对溺婴习俗的禁止,还是取得一定效果的。
须注意的是:宋代闽人溺婴,不仅是溺女婴,而且溺男婴,例如,宋代大儒胡寅是闽北崇安县人,《宋史·胡寅传》记载:胡寅在出生时,差点遭到溺杀的命运:"
寅将生,弟妇以多男欲不举,安国妻梦大鱼跃盆水中,急往取而子之"
。
但对闽人而言,男婴有更多的保存价值,所以,民间溺婴以女婴为多,"
富民之家,不过二男一女,中下之家,大率一男而已"
。
这一习俗一直延续到元代,如元代《通制条格》对溺女问题专门规定:"
今已后女孩儿根底水里撇的人每,一半家财没官与军每者"
。
这条史料的存在,说明元代溺女婴习俗十分流行,在这种习俗引导下,必然造成男女性别比例失调--男多女少。
二、明清福建溺女婴习俗的流行
明代以来,福建溺婴习俗有很大变化。
从男婴、女婴并溺,逐渐演变到只溺女婴。
我们知道:宋代福建人溺婴主要有四点原因:
其一,计产育子;
其二,害怕多子分家;
其三,人丁税苛重,不堪承受;
其四,害怕厚嫁破产。
迄至明代,这四点原因有所变化。
其一,在计产育子方面,宋代的闽北是一个缺粮的地方,经常发生粮荒,因此,百姓不敢多养儿子。
但到了明清时期,闽北成为福建的粮仓,大量粮食源源不断地运销闽江下游,闽北农民不必考虑无法养活儿女的问题。
其二,在害怕多子分家问题上,闽人的观点逐渐向多数中国人靠近,多子多福成为普遍性的观点被接受。
我们知道:南宋时期闽北为朱熹等理学家活动的地方,由于这些理学家的影响,源于北方的儒学的一些观念,逐渐被福建民众所奉行,这是可以理解的。
如福安县:"
男女安耕织,兄弟不相离"
。
其三,在人丁税方面,明代福建存在实际上的人丁税,这就是以人头计算的盐税。
不过,明代福建是否征纳人丁税,其关键不在于人丁实际数额的多少,因为,明代福建普遍存在隐瞒人丁数字的情况,官府所掌握的福建人口数远低于实际数字,这是明代福建史的常识。
因此,民众即使有多育的情况,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隐瞒,从而减轻人丁税。
其四,在害怕厚嫁破产方面,明清福建人仍然维持宋代的习俗:如邵武,"
其俗丰于嫁女俭于教子……嫁女资妆皆欲丰。
或益以奁田,妇人以骄其舅姑"
。
福州,"
婚嫁祗以财势相雄,市井有力之家,奁值累千金,至有鬻产治具者。
若延师,则纤毫必校。
谚云:有钱嫁女,无钱教子。
其风为已下矣"
。
由于嫁妆过重,人们在筹办嫁妆时不得不竭尽全力,如崇安县:"
生女数岁,母即筹办嫁资,其丈夫不以为非,有不吝千金者"
。
沉重的嫁妆负担常常导致家庭的破产,如清代古田县:"
古田嫁女,上户费千余金,中户费数百金,下户百余金。
往往典卖住宅,负债难偿。
男家花烛满堂;女家呼索盈门。
其奁维何?陈于堂者:三仙爵、双弦桌类是也。
陈于室者:蝙蝠座、台湾箱类是也。
饰于首者:珍珠环、玛瑙笄、白玉钗是也。
然则曷俭乎尔?曰:惧为乡党讪笑,且姑姊妹女子勃溪之声,亦可畏也。
缘是不得已,甫生女即溺之,他邑溺女多属贫民,古田转属富民"
。
其实,这种情况是十分普遍的。
又如清代的海澄县:"
嫁女装资浪费,……薄恶之俗,因而溺女,贼害天良,皆为异日装资虑耳"
。
显见,明清时代福建仍然流行厚嫁习俗,而且,这一习俗导致福建流行溺女婴习俗。
习俗的变化使明清时期的闽人改变了溺男婴的习俗,但溺女习俗仍在流传,这造成明代福建人口性比例构成的变化。
清代的统治者标榜施仁政,因此较为重视溺女婴问题,在朝廷的督促下,清代福建各县有溺婴习俗的县都设有育婴堂,其经费由政府拨给,或由富商捐赠,迄至晚清,一些西方教会也在福建各县设立了许多育婴堂。
如巡视漳州府的一个官员说:"
漳俗多溺女者,余心为恻然。
谓此非莅民责耶?爰集郡县诸长,谋所为收恤计,乃建育婴堂如京师、吴会诸地例。
官出俸钱倡始,岁率为常"
。
因此,从福建各县育婴堂的建立也可以看到当地溺婴习俗之严重,可见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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