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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四,害怕厚嫁破产。

中国历史上有句谚语:"

盗不过五女之门"

,是说女儿养多了家要穷,乃至窃赋也不愿光顾。

由于闽越遗风的影响,福建古代流行厚嫁之风,如廖刚论漳州婚丧之俗:"

娶妇之家,必大集里邻亲戚,多至数百人。

椎牛行酒,仍分采帛钱银,然后以为成礼。

女之嫁也,以妆奁厚薄外人不得见,必有随车钱。

大率多者千缗,少者不下数百贯。

倘不如此,则乡邻讪笑,而男女皆怀不满。

……富者以豪侈相高,贫者耻其不逮,往往贸易举贷以办,若力有不及,宁姑置而不为。

故男女有过时而不得嫁娶,……访闻泉福兴化亦有此风,而此郡特甚,臣尝询之,虽愚民亦或自知其非,而怵于流俗,莫能自革"

人们常说"

多子多福"

是中国人的传统思想,看来不尽符合历史事实。

至少宋代福建的闽北人没有多子多福的观点。

南宋朝廷对溺婴习俗的禁止。

如前所述,早在北宋时期,便有些地方官在闽北禁止溺婴习俗。

但这一禁止,在当时只是一个道义问题,而在南宋时期,朝廷损失了北方的大量领土,很希望南方的人口能够有较大增长,以便增强国力。

因此,来自儒家的禁止溺婴呼声,渐成为官方的政策。

首先,理学家杨时对改变溺婴习俗有重大贡献。

他在朋友俞仲宽任顺昌知县时,杨时给俞仲宽写过一信,要求他在当地禁止溺婴习俗。

于是,俞仲宽"

作戒杀子文,召诸乡父老为众所信服者列坐庑下,以俸置醪醴亲韵而侑之。

出其文,使归谕劝其乡人,无得杀子。

岁月间活者以千计。

故生子多以俞为小字。

转运判官曹辅上其事,朝廷嘉之。

就改仲宽一官,仍令再任,复为立法,推行一路"

数年后,俞仲宽还乡路经顺昌,有取名为"

俞"

的小儿数百"

迎于郊"

朝廷将俞仲宽的方法推广于各地,鼓励老百姓多生。

绍兴八年,尚书刘大中奏:

"

自中原陷没,东南之民死于兵火、疫疠、水旱,以至为兵、为缁黄,及去为盗贼,余民之存者十无二三,奸臣虐用其民,诛求过数,丁盐、油绢,最为疾苦,愚民宁杀子而不愿输,生女者又多不举,乞守令满日,以生齿增减为殿最,又诏应州县乡村五等坊郭,七等以下户及无等第贫乏之家,生男女不能养赡者于常平钱内人支四贯文省,仍委守令劝谕父老,晓譬祸福,若奉行如法,所活数多,监司保明推赏"

郑兴裔尤其强调在福建要禁止溺婴,他说:

"

臣伏闻人缘有不忍之心,乍见孺子将入井,怵惕恻隐,出乎性,发乎情,不俟勉强,在常人且然,乃若父子至性,残忍成习,至于生子恒多不举,伤天理之和,灭人伦之大,末俗相沿,所在多有。

而建剑汀邵四州为尤甚。

盖自军兴以来,户口凋残,贪吏奸胥,又复肆其凌虐,丁盐细绢,诛求无艺。

愚蠢小民,字杀子而不愿输税,臣钦奉圣恩提刑福建路,二载于兹,闻见所及,惨状不可名言。

窃见陛下轸恤斯民,每奏大辟,曲求生路,赤子何知忍令戕害至此。

臣谨次本朝律例,故杀子孙徒二年所。

宜申严禁令下四州,守臣告民法律,晓示祸福,召人告官,审实,以犯人守财给之。

客户兼责成地主除饬属禁戢。

外合恭请指挥申严。

仰望陛下留神省察,速赐施行,庶生齿渐繁,户口日众,绵国祚,亿万年,无疆之福,不胜至幸"

在宋朝这一政策的指导下,福建地方官以各种方式尝试改变流行于山区的溺婴习俗。

朱熹父亲朱松任政和县尉时,曾作《戒杀子文》,"

予来闽中,闻闽不喜多子,以杀为常,未尝不恻然也。

无故杀子孙,官法甚明。

"

他劝导民众不可溺婴,言之谆谆,"

他日有谓其子孙曰:活汝者,新安朱乔年(乔年为朱松之字)"

魏掞之也采用劝说为主的方式,"

建俗生子多不举,为文以戒,全活者甚众"

有一些官员采取奖励生育的方式,刘允济在南剑州"

善诱而严戒之。

举者给粟赈货,不举者罪焉。

俗为之易"

又如"

余端礼、郑侨言,福建地狭人稠,无以赡养,生子多不举"

"

福建提举宋之瑞乞免鬻建、剑、汀、邵没官田,收其租助民举子之费,诏从之"

朝廷则有给钱养子的政令,"

庚子,禁贫民不举子,其不能育者给钱养之"

福建之外,也有施实类似政策的,"

己亥,以永、道、郴三州、桂阳监及茶陵县民多不举子,永蠲其身丁钱绢米麦"

朱熹等道学家也配合官方的行动,邵武军的光泽县存在溺婴习俗,"

中下之家,当产子者,力不能举而至或弃杀之也"

但在朱熹等人的影响下,当地设立了举子仓与社仓,其中举子仓的收入,专门用于养活弃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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