淳这样说的目的。

他就是要证明,案件发生时自己处于严重醉酒的状态,以此来逃避法律的制裁。

不仅如此,他也堪称是个「好演员」。

在庭审过程中,赵斗淳全程表现得彬彬有礼、礼貌有加。

当被问及所犯罪行时,他只矢口否认说:「我什么都不记得了,真的非常冤枉。

我平时酒后行动就会过激,并且常常断片。

」仿佛自己完全没有做错过什么。

而在等待判决的期间,赵斗淳不仅毫无悔意,还对娜英的家人甚至警方进行了威胁。

他曾对警方负责人说:「我就算吃15年、20年的牢饭,即使出来已经70岁,我也会在里面好好运动,你就等着我出狱吧。

」气焰可谓嚣张。

这不是恶魔又是什么?!

3、争议的判决

尽管检方一直在请求将赵斗淳按照强奸伤害罪判处终身监禁,但最终法院还是采信了赵斗淳的说辞。

韩国最高法院认为,当时赵斗淳的年龄偏大,且在犯案时处于醉酒状态,从而导致精神不稳定,辨别事物或决定意识能力变得微弱。

依据韩国《刑法》第10条第2款的规定,如若犯罪者因为精神状态不稳定,而失去基本辨别事物的能力,可以获得减刑。

韩国《刑法》第10条第2款内容

韩国《刑法》第10条第2款内容

于是,2009年3月赵斗淳一审被以「强奸伤害罪」从轻判处服刑12年。

检方随后也没有继续上诉。

极具讽刺的是,赵斗淳居然对判决结果不满。

他提出上诉,认为自己被判刑过重,但被法庭驳回。

其实从第一次庭审前,赵斗淳就频繁地向司法机关递交请愿书,前后多达7次。

总共300多页。

在这些请愿书里,他不仅全然否认罪行,还信誓旦旦地保证自己绝对不会做那种「不知廉耻、会遭天谴的事情。

」甚至无耻地宣称,警方提供的证据是在意图污蔑自己。

赵斗淳的请愿书

赵斗淳的请愿书

看看这些充满血泪控诉的文字,不明真相的人恐怕真会觉得他是被冤枉的吧?

而在他妻子向法院提交的请愿书中也写着,「做饭、洗衣、打扫房间,家里所有事情都是我丈夫做的,他从来没有发过火,大家都称赞他是懂礼貌的人。

」、「我丈夫除了喝酒后会彷徨之外,我认为,我们家一直都是很平和的家庭」。

可是,事实真是如此么?

赵斗淳1952年10月18日出生在一个十分贫困的家庭。

小学辍学后,他便经常在社会上游荡。

第一次被抓,是他在1970年偷窃自行车时被人揭发,因当时尚未成年,所以他只受到交由监护人监护的处分。

两年后,他因威胁同龄人并向其勒索钱财罪,在少年院度过了1年6个月的收容生活。

渐渐地赵斗淳成了惯犯,1977年他因多次偷盗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。

1983年,在首尔道峰区弥阿洞(音译,现江北区弥阿洞),赵斗淳因在道路上对一名19岁女性进行殴打,并将对方拖到一家旅馆实施性暴力,被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。

只不过,这样的处罚没能使赵斗淳发生什么改变。

1995年,只因为在酒桌上听到有人称赞韩国前总统全斗焕,赵斗淳便对一名60多岁的老人拳脚交加,最终导致那名老人死亡。

他被以「伤害致死」的嫌疑起诉,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

但其因在二审中被认定为是饮酒后导致的意识不清,改判有期徒刑2年,还被送进精神病院接受治疗。

或许就是这次的改判,让赵斗淳第一次尝到了钻法律空子的甜头,也就为后来他在「素媛案「中的故伎重施埋下了伏笔。

之后,他又有过多次因伤害或暴力行为被判缴罚金或入狱的记录,这里就不一一细数了。

赵斗淳的犯罪记录

赵斗淳的犯罪记录

听完赵斗淳的这些罪行,想必各位心中都有答案了吧。

「素媛案」的判决一出,无数的韩国民众都认为审判结果不公正。

很多人质疑,赵斗淳在施暴时是否真处于意识不清的状态?

-有文章指出,如果赵斗淳在犯罪时真的头脑不清,势必会表现出混乱的言行。

但据报道,他在作案后冷静地试图毁灭证据,并在当天回家时还对妻子说自己「闯了祸」。

-曾参与抓捕赵斗淳的一名警员,在事后接受采访时也说:「他就像预料到会有人前来一样,事先准备好了『已外出』的贴纸。

-甚至有言辞激烈者发出了「强奸儿童是要喝酒吗?」的质问。

而且,当时的韩国法律中有保护罪犯隐私的要求。

也正是由于这一规定,在很长一段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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