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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时,警方发现整个卫生间内部和马桶周围都有被拖布拖拭过的痕迹。

种种迹象说明,凶手是一个冷静、狡猾且具有一定反侦察能力的人。

勘查人员意识到了犯罪者的用意,经过6个小时地毯式的搜索,他们在卫生间里总共提取到3枚可辨识的可疑指纹。

这3枚指纹被火速送至警察厅进行分析,而它们也成为了破解本案的关键。

警方发现的3枚可疑指纹

警方发现的3枚可疑指纹

随后,警方又调取了教堂周边的闭路电视监控,再结合指纹比对的结果。

最终,将时年56岁的赵斗淳确定为本案最大的嫌疑人。

赵斗淳的家就在位于距案发现场仅500米的一处公寓里,就在警察实施抓捕时,他就在家中。

可是,当警方赶到公寓时,却发现赵斗淳家门上贴着一张写有「已外出」的字条。

赵斗淳家门上贴的「已外出」字条

赵斗淳家门上贴的「已外出」字条

警察没有就此放弃,在蹲守近两个小时后,听到屋内隐约传出流水的声音。

最终,警方将藏匿在家中的赵斗淳带走,并当场在其家中的壁橱里搜出沾有被害人血迹的衣物鞋袜。

说到这儿,似乎凶手伏法已成定局。

实则不然,赵斗淳拒不认罪!

装作一脸无辜。

他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–「我做错了什么?为什么要抓我?真的很荒唐!

面对警方的审问,赵斗淳完全否认自己性侵过娜英,他甚至发毒誓说,如果是自己做的就立刻自杀。

下面让我们看几段当时的审问记录:

「第一轮审问(2008年12月13日)

警方:孩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,从9人中指认了你

赵斗淳:非常荒唐

警方:嫌疑人,你真的觉得非常荒唐吗

赵斗淳:对,我真的觉得非常荒唐」

审问原文

审问原文

「第二次审问(2008年12月14日)

警方:在现场发现了你的指纹,难道你不认为这是本案凶手的直接证据吗?

赵斗淳:我要求请律师参与调查,再接受审问。

我怎么知道指纹不是造假的呢?」

审问原文

审问原文

「第三次审问(2008年12月17日)

当警方出示指纹比对结果,并指出在他衣服、鞋袜上查到染有被害人血液时。

赵斗淳:我完全没有任何记忆了!

审问原文

审问原文

也就是从此时起,赵斗淳开始改口辩称自己喝了很多酒,处于醉酒状态,对当天发生的一切完全没有印象。

究竟是什么令赵斗淳的口供和态度发生了变化呢?

这就要提到,在韩国的现行法律中认为:醉酒所造成辨别能力的丧失,和精神疾病相同。

而赵斗淳之所以知道这一点,是因为这不是他第一次犯罪。

根据警方的档案资料显示,在此之前,赵斗淳已经有过多达17次的犯罪前科!

其中就包括了性侵,甚至是伤害致死的案件,这些案件我们稍后再讲,这里继续说赵斗淳是如何与警方周旋的。

与警方打过多次交道的赵斗淳深谙法律,他正是要利用这个法律上的漏洞来帮助自己脱罪。

在对警方的供述中,他称自己:「先是在案发前一天的中午12点喝了一瓶洋酒。

接着又在下午7点之后的30分钟内喝掉了一瓶半的烧酒。

之后又去便利店买了一瓶洋酒,并在一家KTV里一直喝到晚上11点。

赵斗淳提供的票据

赵斗淳提供的票据

同时,赵斗淳还向警方提供了案发前一天中午购买洋酒的小票做为证据。

对此,娜英的申诉律师提出,赵斗淳一直在主张自己喝了非常多的酒,但除了第一次喝酒的地方、喝酒量之外,其余所说无法确认。

至于他所说的醉酒,醉到了哪种程度,也并没有客观上的证据。

另有法学家也认为:虽然酒精代谢的过程大约需要24—48个小时,但饮酒后的8—12个小时里,酒精在人体内的含量会大大降低。

赵斗淳是在案发前一天中午喝的酒,到案发的时候已经超过了18个小时。

此时他体内的酒精含量应该已经达不到醉酒的程度了,所以不能作为他醉酒犯罪的理由。

而当检方前来调查时,赵斗淳又改了口,称自己是从案发前一天晚上到第二天早上6点为止一直在喝酒,并且把酒的数量说得比之前多了两倍。

这正是赵斗淳的狡诈之处!

明眼人可能已经看明白了赵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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