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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弘旸就是弘鼎,这娃改过名,不重要嗯)

(2)谕宗人府。

允禟、著交与都统楚宗、侍卫胡什里、驰驿从西安一路来京。

沿途酌量派兵看守。

伊之妻子家口著总督岳钟琪、巡抚图理琛、石文焯等。

派地方官兵。

严行看守。

(3)四年丙午春正月丁酉,宣诏罪状皇九弟胤禟。

戊戌,集廷臣宣诏罪状皇八弟胤禩。

(4)谕诸王满汉文武大臣等。

允禟平日、居心诡诈。

行事乖张。

从前罪犯多端。

不可悉数。

朕不忍执法治罪。

令其居住西宁。

望其醒悟改悔。

乃怙恶不悛。

诡诈如故。

其门下亲信之毛太、佟保、将编造字样之书信、缝于骡夫衣袜之内、寄往西宁。

被九门捕役拏获。

该提督奏闻。

朕见体制怪异。

有类西洋字迹。

因遣人询问西洋人。

据西洋人称、此种字体。

亦不能识认。

朕因遣人询问允禟之子弘旸。

据弘旸称、去年十一月佟保来京。

我父亲寄来格子一张。

令我学习。

照样缮写书信寄去。

我向佟保学会了。

因此照样写信寄往等语。

从来惟敌国之人。

差遣奸细往来。

偷传信息。

造作隐语防人知觉。

允禟在彼、朕何曾禁其寄书。

亦未禁其往来之人。

若果安分守法。

则所寄书无不可以令人共见。

何至于别造字体。

巧编格式。

暗藏衣袜之内。

居然为敌国奸细之行耶。

前朕见允禟诸子中、惟弘旸尚觉老实。

故留京料理伊之家务。

不料其诡谲亦如此。

(5)寄与伊子、及所属官员人等字。

俱用朱批。

伊子称塞思黑之言为上谕。

僭逆已极。

众所共知者一也。

别造字样。

巧编格式。

令伊子学习。

打听内中信息。

缝于骡夫衣袜之内。

传递往来。

阴谋诡计。

俨同敌国。

众所共知者一也。

□□高皇帝钦定国书。

臣民所共遵守。

塞思黑径敢添造七字头。

私行刊刻。

变乱祖制。

众所共知者一也。

(但凡以“众所共知者一也”

结尾的,都属于最后的28条大罪)

(6)又如伊在西宁时。

朕将伊所用太监、撤回京师。

伊每人赏与金条、及西洋金表等物件。

皆贵重难得之物。

是伊获罪之后。

尚私买人心。

目无国法。

肆行无忌。

诸王大臣等、屡次奏请即行正法。

以彰国宪。

朕心尚在迟回。

不忍即定。

因其不便再留西宁。

故令伊回京治罪。

伊一路毫无改悔戒谨之心。

谈笑如常。

因复令暂禁保定。

以观其行止。

(获罪之后,尚私买人心???老四你醒一醒!

还有,能别再用“谈笑如常”

这么美丽的词了吗!

准备准备,下章和小九说再见了,嗯。

第65章曲终人不见

作者有话要说:曲终人不见,江上数峰青。

为啥把这个提前了呢,因为——你们看完要是还有心情看史料就见鬼了。

……

算了作者已经没心情列史料了。

总之,时间线是按史料走的,改名的事情也不是杜撰的,老四就是对小九很有感情,比对老八有感情。

李绂的“便宜行事”

是真的。

楚宗和胡什礼本来是把小九锁住了,但很快就暗戳戳解开了,是真的。

“楚宗、胡什礼奉旨带领塞思黑回京。

并不请旨。

擅将塞思黑锁拏。

又复故意宽松。

任其脱卸。

明系怀挟奸邪。

暗庇逆党。

应照律将楚宗拟斩监候。

胡什礼拟绞监候。

得旨、楚宗、从宽免死。

发往阿尔泰种地处效力。

胡什礼、从宽免死。

在粘竿处效力”

(这两个人是真心为小九好,为他断了仕途)

老八的“狂言”

是真的,几乎一字不差从史料上搬下来的。

还有一堆老四和楚宗、胡什礼、李绂的扯皮言论,太长太多,懒得列了,大意就是——

老四:我让你们锁小九了吗我没有啊,楚宗是不是我骂你以后你心虚了?大臣们都说小九该锁;你们既然锁了为什么又要偷偷松掉,搞事情吗?楚宗你把小九的四个随从(小说里改为三个)单独关押想干什么,搞事情吗?

胡什礼:皇上,李绂说“塞思黑至,便宜行事”

,他要搞事情。

李绂:我没有。

老四:李绂说他没有,胡什礼你瞎说什么,搞事情吗。

——胡什礼被治罪以后——李绂你胡说八道什么,朝野都说是我弄死小九的,你拍着你良心说是不是你的锅,明明就是你自己莫名其妙,大家还天天怪我,拖出去,治罪。

塞思黑、阿其那及其子的满文翻译,参考自知乎@HasuranLi的回答。

最后,不知道还有没有人记得,展念走后的某年,小九负责置办中秋诸事,把月饼做出了海棠纹,蝶恋花的样式(详见6-5),因为那一天,是展念的生日。

出了西大通堡,楚宗牵过几匹马,“夫人可会骑马?”

展念昔年随莫寻行至西域,也粗浅学过一些,但若是赶路,恐怕没有那个水平,遂歉然一笑,“恐要拖慢两位大人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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