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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弘旸就是弘鼎,这娃改过名,不重要嗯)
(2)谕宗人府。
允禟、著交与都统楚宗、侍卫胡什里、驰驿从西安一路来京。
沿途酌量派兵看守。
伊之妻子家口著总督岳钟琪、巡抚图理琛、石文焯等。
派地方官兵。
严行看守。
(3)四年丙午春正月丁酉,宣诏罪状皇九弟胤禟。
戊戌,集廷臣宣诏罪状皇八弟胤禩。
(4)谕诸王满汉文武大臣等。
允禟平日、居心诡诈。
行事乖张。
从前罪犯多端。
不可悉数。
朕不忍执法治罪。
令其居住西宁。
望其醒悟改悔。
乃怙恶不悛。
诡诈如故。
其门下亲信之毛太、佟保、将编造字样之书信、缝于骡夫衣袜之内、寄往西宁。
被九门捕役拏获。
该提督奏闻。
朕见体制怪异。
有类西洋字迹。
因遣人询问西洋人。
据西洋人称、此种字体。
亦不能识认。
朕因遣人询问允禟之子弘旸。
据弘旸称、去年十一月佟保来京。
我父亲寄来格子一张。
令我学习。
照样缮写书信寄去。
我向佟保学会了。
因此照样写信寄往等语。
从来惟敌国之人。
差遣奸细往来。
偷传信息。
造作隐语防人知觉。
允禟在彼、朕何曾禁其寄书。
亦未禁其往来之人。
若果安分守法。
则所寄书无不可以令人共见。
何至于别造字体。
巧编格式。
暗藏衣袜之内。
居然为敌国奸细之行耶。
前朕见允禟诸子中、惟弘旸尚觉老实。
故留京料理伊之家务。
不料其诡谲亦如此。
(5)寄与伊子、及所属官员人等字。
俱用朱批。
伊子称塞思黑之言为上谕。
僭逆已极。
众所共知者一也。
别造字样。
巧编格式。
令伊子学习。
打听内中信息。
缝于骡夫衣袜之内。
传递往来。
阴谋诡计。
俨同敌国。
众所共知者一也。
□□高皇帝钦定国书。
臣民所共遵守。
塞思黑径敢添造七字头。
私行刊刻。
变乱祖制。
众所共知者一也。
(但凡以“众所共知者一也”
结尾的,都属于最后的28条大罪)
(6)又如伊在西宁时。
朕将伊所用太监、撤回京师。
伊每人赏与金条、及西洋金表等物件。
皆贵重难得之物。
是伊获罪之后。
尚私买人心。
目无国法。
肆行无忌。
诸王大臣等、屡次奏请即行正法。
以彰国宪。
朕心尚在迟回。
不忍即定。
因其不便再留西宁。
故令伊回京治罪。
伊一路毫无改悔戒谨之心。
谈笑如常。
因复令暂禁保定。
以观其行止。
(获罪之后,尚私买人心???老四你醒一醒!
还有,能别再用“谈笑如常”
这么美丽的词了吗!
)
准备准备,下章和小九说再见了,嗯。
第65章曲终人不见
作者有话要说:曲终人不见,江上数峰青。
为啥把这个提前了呢,因为——你们看完要是还有心情看史料就见鬼了。
……
算了作者已经没心情列史料了。
总之,时间线是按史料走的,改名的事情也不是杜撰的,老四就是对小九很有感情,比对老八有感情。
李绂的“便宜行事”
是真的。
楚宗和胡什礼本来是把小九锁住了,但很快就暗戳戳解开了,是真的。
“楚宗、胡什礼奉旨带领塞思黑回京。
并不请旨。
擅将塞思黑锁拏。
又复故意宽松。
任其脱卸。
明系怀挟奸邪。
暗庇逆党。
应照律将楚宗拟斩监候。
胡什礼拟绞监候。
得旨、楚宗、从宽免死。
发往阿尔泰种地处效力。
胡什礼、从宽免死。
在粘竿处效力”
(这两个人是真心为小九好,为他断了仕途)
老八的“狂言”
是真的,几乎一字不差从史料上搬下来的。
还有一堆老四和楚宗、胡什礼、李绂的扯皮言论,太长太多,懒得列了,大意就是——
老四:我让你们锁小九了吗我没有啊,楚宗是不是我骂你以后你心虚了?大臣们都说小九该锁;你们既然锁了为什么又要偷偷松掉,搞事情吗?楚宗你把小九的四个随从(小说里改为三个)单独关押想干什么,搞事情吗?
胡什礼:皇上,李绂说“塞思黑至,便宜行事”
,他要搞事情。
李绂:我没有。
老四:李绂说他没有,胡什礼你瞎说什么,搞事情吗。
——胡什礼被治罪以后——李绂你胡说八道什么,朝野都说是我弄死小九的,你拍着你良心说是不是你的锅,明明就是你自己莫名其妙,大家还天天怪我,拖出去,治罪。
塞思黑、阿其那及其子的满文翻译,参考自知乎@HasuranLi的回答。
最后,不知道还有没有人记得,展念走后的某年,小九负责置办中秋诸事,把月饼做出了海棠纹,蝶恋花的样式(详见6-5),因为那一天,是展念的生日。
出了西大通堡,楚宗牵过几匹马,“夫人可会骑马?”
展念昔年随莫寻行至西域,也粗浅学过一些,但若是赶路,恐怕没有那个水平,遂歉然一笑,“恐要拖慢两位大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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