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超过了两万元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,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」
小B淡淡补充:「在很多地方,两万元已经够得上『数额较大』的标准;即便够不上,你也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。
」
我放下临时百度的手机,跟警察小哥说:「对了,刚才你们进来的时候也看见了,她打了我一巴掌,还用指甲划破了我的脸。
刚才我查了,这种程度的伤虽然够不上法医鉴定的轻伤,不能算她违反刑法,但是她已经触犯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的第四十三条。
我想把这个也一并报案,可以吗?」
警察小哥说:「只要是你们觉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犯了的,当然可以报案。
还有,刚才视频里出现的那种半夜拿刀的情况,你们其实也应该报警的。
」
嗐,当时对人民警察的出警速度有误解来着,总觉得保卫处更熟悉地形会来得更快。
大家不要学我,要相信人民警察!
余光瞥见林导摸出手机,悄悄给谁发了微信过去。
我立刻说:「林导,在抬出谁谁谁压我们之前,建议您问问黄心有几个男朋友,把我们衣服割坏之后她视频的那位,是不是你们院友。
」
林导皱眉看向黄心,问的话却是朝向我们的:「你什么意思?」
我笑了笑:「字面上的意思。
」
小B可能是没什么耐心了,对警察叔叔说:「监控证据就在这里了,我们不会接受和解,一定要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。
还有什么需要我们配合的,我们会配合到底。
」
黄心这个时候才开始慌了,从包里拿出手机打电话:「不,你们不能抓我,我要找周奇!
」
可能是没接通,她又再打,仍然没接通。
警察小哥说:「找谁都没用!
」
另一边,年长些的警察叔叔公事公办地说:「我们是xx局xx所的民警,现在依法对你进行口头传唤,请跟我们到派出所接受调查,否则我们将依法对你强制传唤。
」
这是在走程序了。
黄心无力地握着手机,脸色发白。
派出所里,黄心终于不敢再发疯。
她好像终于意识到了什么,过来央求我们:「我会赔钱的,拜托了,我还是学生,我不想坐牢。
」
小B平静地说:「你拿着刀子威胁我们的时候,我们也曾经这样想,拜托了,我还是学生,我还想活下去。
我们给过你机会的,是你不知悔改。
」
是这样的。
「如果当时你就同意换宿,而不是搬出周总来向辅导员施压,强迫我们跟你住在一起,事情未必会闹成今天这样。
」
没过多久,校方代表陈副书记、林导、袁导以及一位我不认识但一看就很高级别的领导都过来了。
派出所跟我们学校是一个区的嘛,平时学校也会请民警来做反诈骗之类的讲座宣传,关系一直也不错。
派出所给我们倒腾了一间小办公室,在校方领导的示意下,我们都进了办公室。
学校来的这位领导姓方,几位老师都喊他方处长。
方处长坐下后,挺平和地问我们:「我正开着会,突然收到通知说学生报警了,会还没开完,我就过来了。
不太清楚事情的经过,能简单说一下吗?」
我和小B刚要说话,林导抢先了:「方处,这件事儿呢,我们之前就已经跟学生沟通过了。
她们之前答应得挺好的,不闹大不闹大,没想到最后还是报警了。
」
???
她可真会移花接木啊。
当时是说了不闹大,那是在没发现衣服被弄破了的情况下!
何况当时不闹大,也完全是看在了袁导的面子上。
怎么,现在变成我们的错了是吗?
我冷冷反驳:「林导,黄心当时酒喝多了,拿刀在我们面前挥舞,那时候我们说了要换宿舍,您不同意,说没人要和她住,只能委屈我们。
我们听从学院安排了,结果发现黄心把我们衣柜里的衣服全部划破了。
」
小B补充:「两次事情您都在场,您所谓的『沟通』,就是不听我们的诉求,一味护着黄心。
我们对学校的处理态度实在失望,迫不得已才报的警。
」
方处长若有所思的目光落在了林导身上。
她好像有点挂不住,立刻说:「唐悦啊,在这件事的处理上,我是考虑过你们的。
说难听点,非要把同学送进监狱,传出去对你们的名声也不好,是不是?」
即便一开始我和小B就想好要走调解的路、不会真起诉黄心,但林导这样说话,实在让人非常不舒服。
什么叫「非要把同学送进监狱」?
搞得好像都是我们的错,完全在模糊重点。
见我们沉默,林导又说:「你们年纪小,只能看到眼前看不到长远。
老师是在设身处地为你们考虑。
你们把她送进去了,固然很快意,但以后其他同学会怎么看你们呢?会不会觉得你们俩非常不好相处、动不动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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