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的动静不小,很多人都在关注。

因为季开生学识渊博,人很不错,又正直,在当地有很多朋友。

但最终,当地官府根本就没过问。

人们怀疑背后有人主使,故意要整死他。

同样悲惨的还有这次的抗粮案中一个叫李玉禅的,他本来是要发往尚阳堡的,结果死在了路上,同行的难友把他的尸体带到尚阳堡埋了起来。

康熙元年秋,他的妻子张氏长途跋涉5000里来奔丧,结果被尚阳堡的人给扣住,不让她返回了。

清朝的法律,钦定流放犯本人流放,罪不及家人的,妻子前来探望,可以随意返回。

犯人因故死亡,除非来奔丧的人不愿意带着棺椁回乡,其余一律可以回原籍,而且官府要给一定数额的路费。

不过,这些明文法律,在崇尚规矩的尚阳堡竟是行不通的。

尚阳堡官吏加重地执行了法律,还把道德引进法律。

来领丈夫尸体的女人回不去了,他们让她守坟。

守坟,又称居丧,要求「骨见」。

因极度悲伤,茶不思,饭不想,饿得皮包骨头,代表着对亡人深深的思念。

这就需要在茅屋里住三年,吃冷食,喝凉水,天天以泪洗面。

张氏是一个裹着小脚的女人,已经怀着数月的哀苦,走了几千里地,来到了这个寒冷彻骨的地方,探望埋在土里的丈夫。

她只是想接上丈夫的尸体回家,结果他们要害她,扣留她,把她整个半死。

守坟期满,他们仍然不许张氏回家。

家里人等来等去,等了三年又三年,怎么妈妈还不回来?于是,她长大成人的儿子李上攀,徒步5000里地来接娘。

结果是他也回不去了。

直至康熙七年(1668)的夏天,朝廷大赦,他们才得以普通百姓的身份返回。

对尚阳堡上上下下的官吏来说,这种事是绝不能犯错的。

起先是没有圣旨让放人,他们就不放人。

现在是有圣旨让返回,那么就应该立即打发他们走。

试想,落在这样一班善于揣测上意的官吏手里,又能有什么好果子吃呢?

这些官吏只会严格执行,甚至加重执行条款。

尚阳堡的流放犯,当然要「与披甲人为奴」,而绝不会有赎免的机会。

有人不知道当奴隶有啥坏处,这是由于他们把当奴隶等同于当服务员,没有意识到奴隶时时刻刻都是要受虐的。

奴隶是贱人,这一点明确写在法律中。

之所以为「贱」,同样是打架,奴隶打凡人,罪加一等,凡人打奴隶,罪责就很轻。

奴隶骂主子,等同于致人重伤。

奴隶打主子的晚辈,罪加二等。

打主子本人,直接死刑。

杀死主子的,凌迟处死。

而主子打奴隶,则不受法律制裁。

当然,按法律,主子是有罪的,但实际情况往往是打死不论。

因此,不是奴隶不敢反抗,是法律规定不让他们反抗。

一旦稍有反抗,迎接奴隶的,就是法律的制裁。

有个叫康玉的汉人奴隶,在康熙三十年(1691)初夏的夜里,杀死了主子正红旗披甲人阿纳代的妻子忽忽里和他的儿子。

平时的时候,这一家人对康玉不是打就是骂。

在他们眼里,这个汉子还不如一头畜生,就不给他饭吃。

那天,康玉很累,干不动了,阿纳代却还强迫他劳作。

这样的生活,让康玉觉得生不如死,想自杀。

想到既然都要死了,不如干一票大的。

于是,趁着主子去庄园看地的时候,提刀砍死了女主和少爷。

这是不想活了的奴才干出的惊天大案,结果自然是凌迟处死。

尚阳堡的罪人们,过的就是这样挨打挨骂、不能休息的生活,可能也和康玉一样,累死累活干上半天,连口饭都不给吃。

10人5死5逃,就是对尚阳堡流放生活的最好注脚。

在这种地方当囚犯,活下来的最大希望就是逃亡。

因此,在顺治末年到康熙初年,东北的流放地出现了严重的逃亡潮,几乎有一半的犯人选择逃跑。

有人说,古代过关,都得有通行证,所以逃跑是不行的。

这是一个典型的误解。

所谓的通行证,其实就是明代的路引,清代的凭证。

但是,路引、凭证这东西,还真不一定非要有,有时候各处大门的门卫也懒得去查。

硬要对比,它类似于疫情期间的小区通行证,本小区的人持有该通行证,非本小区的人,要有证明,没有事由的情况下,是不能随意出入小区的。

但是,我们也知道,事实上只有疫情比较严重的时候,进门才需要这东西。

清朝初年,地方上沿袭了明中期以来的松散习惯(高压态势没法持续太久),尤其是城市,很多时候根本就不查凭证,在偏远地方更是如此,这才导致屡有逃犯轻松渡过关口的事情发生。

流放犯们逃跑的目的地通常有三种,第一个就是上面所说的原籍,这是清初的犯人常有的选择。

后来清政府做了一系列改进,要求关口严查,还让流放地将军一旦发现有人逃跑,就立即通知罪犯原籍,拿获逃亡罪犯有赏,从而堵上了这个漏洞,使得罪人轻易不敢回家。

第二是人员成分很复杂的地方,比方说招收流民的军队,流动人口很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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