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……”
“[原则其有特异性!
私人之原则也!
]
[余本(季余)分本体主体!
主体是季(子邪),本体是余!
余欲念魔,邪无未怨!
是心魔而非心魔!
心魔所有,八者皆有!
心魔未有,八体皆有!
]
季也没发现他精神失常。
不!
应该说他没把精神失常当回事,没关注,自然没注意!
或许季也没注意,他下意识对自己的定义!
[朋友虽少,看都看不过来!
小人?没时间认识!
]
朋友少,陌生人多矣,敌人?
是故虚伪之神,敌也!
虚伪之人多也,何须言神!
斩王斩帝,莫如此!
[季若称王,天下大乱!
]
然未有!
此季之过也!
基于原则而论,
[原则具有特异性!
私人之原则也!
]
[原则对于他人必定是片面的!
]
[原则是基于自身利益,再成就他人利益!
(至于他利成与不成,未知!
)]
这些,季应该连想都没想过!
——
[爱情,是你该有的吗?
妻子,你养的活吗?
季余愣了又愣,答:
不可否认,妻子,我养不活!
爱情,的确不该想!
]
(正如,季与齐子为夫妻时,季虽然常称齐子为妻子,但无可否认,季更像是以对孩子方式对齐子,这一点,季非常清楚!
所以他俩结束了!
因此,季很清楚,他养不起妻子!
爱情,并不应适用于他!
——
[季,精神失常也!
]
[原则,精神失常有之原则!
]”
余欲念魔,邪无未怨!
某种意义上他们比亲兄弟还亲(,但却也不是克隆),因此,季余的理念与精神状态同样影响其他七位,这无可避免!
七位中,虽然以季余为中心,不存在主权纷争;但各有自身的特异性,是八位八存在,而非八位一存在!
根据比沙的经验,对他个人而言,
在维持必要生活前提下,蜗居一处,不如浪迹天涯!
因此他明白,普通镇,他可以暂居几年,但他终究要离开;而且,比沙的耿鬼已经吸引了众多观注的目光。
原本他并不想在普通镇停留,但现在他被一件件事拖住了。
普通镇还不知会吸引什么牛鬼蛇神,而罂粟一事,让比沙更为关注!
同样外来的家伙,还种罂粟,实在让人费解!
…………
经此一事,他有点了解,季余的不合群了!
[季生平刚拙自信,年来不为众人所容!
为至理!
原本我想掩示自身的力量,
回归原来的生活!
并不是我鄙视同族,
我们本一族,何谈鄙视!
我并没有动用超常的力量,
但我发现我的原则与生活格格不入!
我有诉求,同族给不了我的原则!
我的实力可以,但并不能动用!
因此我,早就回不去了!
没有实力,尚且不能苟且偷安;
有了实力,反而要为了生活苟且偷安!
季本虽蠢才,但也做不得如此之贱!
伤心之事,何必书写,何必记忆!
明明可以拥抱自己的原则,
我没办法放弃尊严!
没办法放弃最起码的傲骨!
]
比沙的私人(非正式)道馆开张,学员不收费。
根据当地深山里精灵的种类,比沙用赤A!
橙A!
黄A!
绿A!
蓝A!
靛A!
紫A!
赤b!
……!
紫b!
赤c!
……!
紫c!
赤d!
……!
紫d!
分别模拟小拉达!
小拳石!
橡实果!
刺尾虫!
绿毛虫!
独角虫!
超音蝠!
霹雳电球!
角金鱼!
鲤鱼王!
丑丑鱼!
海星星!
墨海马!
瓦斯弹!
大舌贝!
大葱鸭!
波波!
烈雀!
嘟嘟利!
阿柏蛇!
尼多朗!
穿山鼠!
卡拉卡拉!
毛球!
鬼斯!
六尾!
宝宝丁!
皮宝宝!
挑选中的这二十八只用作学员试用精灵!
跟他的精灵剩下的赤!
……!
紫!
鬼斯!
胖丁!
皮皮!
菊草叶!
六尾训练!
与此同时,由于比沙毁去了山顶‘盆地’里的植株,普通镇居民比较烦躁。
在有心人士(比沙的推波助澜之下,不说臭到家了,也算是镇上最大的恶势力!
比沙明知不解释会被误会,但是比沙无所谓!
比沙本来就是傻子(精神失常),本来就不喜与人交流!
比沙深深的知道,本来就不是误会!
于他们而言,误会我才是对的!
所以,面对愈演愈烈地形势,面对除籍之论,比沙直接上报申请除族籍!
……
于是,比沙就被去了族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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